體改》協會反撲體育署濫權 體育署回應了

擷取自網路。各單項運動協會於今(19)日發動「體育界誓師連署大會」活動,由各協會人員參與連署簽名後,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1樓大廳表達訴求與抗議。參與之單項協會表示,國民體育法修正通過後,體育署於10月初公布章程範本草案,但章程範本草案逾越國體法的法律授權範圍,並縱容人頭會員操縱各協會的理事選舉,違法、濫權,呼籲政府傾聽各方意見,還給體育界一個人民團體專業自治的空間。

對於單項協會本日發起之活動與表達之訴求,體育署回應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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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質疑違法濫權部分:

修正後國民體育法業於106920日經總統公布,其第38條規定修正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協會須依規定修正章程,並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理事、監事改選。

體育署基於協會在法定完成時間急迫下,要辦理包括研修組織章、受理及審理新會員加入、召開會員大會等事項眾多,因此參照內政部訂定「全國性社會團體章程草案範例」之作法,兼顧國體法規定、人團法規定、國體法修法意旨及協會實務運作等面向,研擬章程範本供協會參考,以節省協會之時間成本。

為讓各協會及早作業,體育署自9月起迄今已邀請協會召開8場次說明會,體育署署長亦於103日邀請協會理事長座談,皆係為與協會充分溝通、說明。此外,協會如果對章程範本有無法參納之困難,仍可提出具體理由與說明並與體育署討論,體育署尚無要求協會需全盤接受,或不給調整協調空間之情形。

體育署承擔體育改革重責,研擬之章程範本自應展現明確之政策理念,始能引導及協助協會以有條不紊的步調,有尊嚴的回應外界的質疑與期待,完成改革與法定之要求。

體育署與協會長期共同努力為臺灣體育拚搏,但體育署身為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在秉持國民體育法精神,呼籲各協會共同努力,達成全民對體育改革的期待,建立一個符合社會各界所殷切期盼,促使體育團體良善治理的新環境。

二、理事長直選可回應各界對協會民主化的期待

民主是時代潮流,體育署提出理事長直選產生作法則是最直接的民主方式,並非「假民主之名,行清算之實」,而是以落實組織開放並兼顧體育運動專業為考量,讓參選理事長的人,能夠透過提出該項運動未來推展之願景理念及具體政見,爭取全體會員支持及認同,並且搭配國民體育法所規範內外部監督機制,如對外公告財務收支情形及完備會計師簽證等,使協會真正落實改革及有效良善治理,以獲得國人肯定及支持。

三、預報名資料不會事前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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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補助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設置個人會員申請預報名專區,也是為分擔各協會改選工作的考量,對於有人質疑,申請資料會由體育署先篩選,實是謠傳。國體法規定各協會應開放人民參與,申請加入個人會員者之資格,無正當理由者將不得拒絕,因此,體育署實無就會員資格篩選之需要。此外,為讓各界了解會員預報名情形,體育署將自本年11月開始每週公布一次各協會最新報名人數。

對於今日協會的連署,體育署至為重視,非常願意持續傾聽有益改革相關訴求,期與協會攜手努力,建立公開、公信的制度,讓有意願的人都可以來公平的競爭,讓改變,真的可以使未來臺灣體育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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