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國體法是良法或惡法? 真正考驗才剛要開始!

國體法到底對體育界是福還是禍?就像比賽一樣,要跑到終點才知道。資料照片/李天助攝。文:翁志成(前國立體大教授)

上個月底在台北世大運民氣可用的情況下,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本次修正條文中最大的特色,就是讓人民有機會直接參與體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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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條文中,有關組織開放部分,包括開放人民參與、新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特定體育團體須進行理監事改選等,皆為社會大眾關注議題。

由於各團體依規定應於明年年2月底前完成改選,需辦事項包括研修組織章程、函報主管機關許可、受理及審理新會員加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體總)扮演橋樑角色,於該會網站設置專區,讓民眾先行於該網站專區預報名申請入會

體育署再次強調,國體法三讀通過後,全民參與體育運動的時代已經來臨,體育署將與各特定體育團體合作,以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

國體法三讀終於通過了,我們只高興一下就好了,法條好不好,需要執行面去驗收,法條擺在那邊,不會主動或自動讓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而是需要政府依據條文,有效的執行及監督。

之前,有部分運動協會讓人詬病,其實不全是法條的不好,最大的關鍵,就是政府執行面太弱了,無法有效監督協會,國家體育環境不佳,也無法大量引進企業贊助體育。

國體法三讀通過不是結束,正是執行的開始,開始最重要,所以才有「慎乎始」的名言,建立有效監督,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國體法成敗之所在。

筆者大膽認為,政府要有效監督,必須要有評鑑制度,而且要組成第三公正組織執行評鑑工作,目前的體育與管理的學術單位是組成評鑑成員最好的資源,政府要能善用,而且,定期評鑑結果,一定要公布,這樣才能透明,而且評鑑結果是經費補助的依據,完全不受立委的關說,客觀且公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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