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東亞聯盟執委提名爭議 張璨強調是理事長權限非理事會權限

針對23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理事會聲明稿,中華足球協會發表聲明,就針對清查違規提名爭議、未聘任正式秘書長、推動章程修訂、落實財務公開作說明與澄清。針對EAFF執委提名,中華足協回應,這根本不是理事會的權限,從來就不是
針對本會提名東亞足聯(EAFF)執行委員一案,理事會曾於 114 年 12 月 13 日第 13 屆第 20 次臨時理事會決議推派戴遐齡女士參選。 然查 115 年 3 月 5 日東亞足聯公告之名單,竟由現任副理事長王筱薰先生代表參選並最終當選。 此舉嚴重違反章程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關於「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之規定。 本會將依紀律守則第九十二條及九十三條規定,即刻啟動內部調查程序,追究相關人員擅自變更決議之責任,並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中華足協回應:EAFF理事提名爭議:這根本不是理事會的權限,從來就不是
在討論這件事之前,必須先把一個根本問題說清楚:國際組織的職位提名,從來就不屬於理事會的職權範圍。
這不是現任理事長的解釋,是白紙黑字寫在章程裡的事實。依據本會最新章程第三十六條,理事會的提名職權,明確限定於紀律委員會、申訴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與選舉上訴委員會的相關人事。至於對外的國際事務——包括對 FIFA、AFC、EAFF 等國際組織的各類委員會提名——從來就是理事長處理國際事務的基本職權,不需要經過理事會。

這不是慣例,這是制度。
有數字為證。本屆第 13 屆理事會成立至今,歷任理事長與代理理事長對國際組織所做的提名,累計已達 21 人次,涵蓋 FIFA、AFC、EAFF 等多個組織的多個職位。這 21 次提名,沒有任何一次經過理事會審核,也沒有任何一次事後向理事會報告——這是歷次理事會會議紀錄可以清楚核實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