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台灣奧運球星曹家宜確認為誤食 ITIA判定12個月禁賽處分至明年2/28解禁

台灣奧運球星曹家宜因誤食禁藥被判定禁賽1年。資料照片

國際網球誠信機構(International Tennis Integrity Agency, ITIA)今日正式確認,台灣網球球員曹家宜已接受為期12個月的禁賽處分,此裁決依據《網球反禁藥計畫》(Tennis Anti-Doping Programme, TADP)相關規定做出,現年25歲的曹家宜先前曾在2024年8月創下個人職業生涯雙打世界排名第115最佳成績,並且曾在去年搭檔謝淑薇參加巴黎奧運。

根據ITIA公布的調查報告,曹家宜於2025年1月參加比賽期間接受例行藥檢,結果顯示其體內含有違禁物質「甲基麻黃素」(Methylephedrine)。該物質被世界反禁藥組織(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列為2025年禁用清單中的S6.B類刺激劑(Stimulants)。雖然甲基麻黃素屬於特定物質(Specified substance),且曹家宜並未持有該物質的治療用藥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 TUE),但由於特定物質的檢出並不會在調查期間自動導致暫時停賽,但曹家宜仍於2025年3月1日主動申請自願性暫時停賽。

經過ITIA的多次訪談與書面調查,曹家宜解釋藥檢陽性結果源自其在日本東京某機場藥局購買的感冒藥「大正百寶能 Pabron Gold A」。該藥品的日文包裝及製造商官網均明確標示含有甲基麻黃素成份。曹家宜坦承,雖然近期曾接受過運動員用藥安全相關教育,但因語言隔閡,當時未向藥局人員諮詢、未自行查證藥物成分,也未徵詢醫師意見。

在減輕處分的陳述中,曹家宜提出重要說明:其在台灣慣常使用的同品牌感冒藥並不含有甲基麻黃素成分,這個認知導致其在日本購買時未多加留意。為佐證此說法,曹家宜向ITIA提交了購物收據、藥品包裝照片等證據。經審慎評估,ITIA接受其違規行為非屬故意,且情節符合《世界反禁藥條例》(World Anti-Doping Code)中「無重大過失或疏忽」(No Significant Fault or Negligence)的認定標準。

ITIA在裁量處分時,參考了多項運動項目中類似案例的處理先例,最終判定12個月禁賽為適當處分。曹家宜接受此裁決,並放棄向獨立仲裁法庭提出申訴的權利。根據規定,暫時停賽期間將計入禁賽期,因此曹家宜的禁賽期將自2025年3月1日起算,至2026年2月28日屆滿。

在禁賽期間,曹家宜將被禁止參加任何由ITIA成員單位(包括國際男子職業網球協會ATP、國際網球總會ITF、國際女子網球協會WTA,以及四大滿貫賽事主辦單位:澳洲網球協會、法國網球協會、溫布頓網球錦標賽和美國網球協會)認可或授權的賽事,同時不得擔任教練職務或出席相關網球活動。

ITIA是由國際網球組織共同成立的獨立監管機構,主要職責在於維護職業網球賽事的公正性與純潔性。該機構特別強調,此案再次提醒所有職業選手必須對自身用藥行為負起完全責任,特別是在跨國旅行時,更應謹慎確認所服用藥物的成分是否符合反禁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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