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關注專家分析》你是GM會怎麼處理頂級球星吹密? 專家朱彥碩表示球員能坑我也能折騰他!

Kevin Durant申請交易「吹密」,籃網迫於形勢、人心、團隊,勢必要處理乾淨。法新社

李亦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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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Durant申請交易「吹密」,籃網迫於形勢、人心、團隊,勢必要處理乾淨,對籃網來說,更困難的點在於Kyrie Irving同樣不想為籃網打球,聯盟當今前10球星都在籃網,卻都不想為籃網打球,做為球隊GM左右為難。

我是籃網GM,我會做這些動作:

1、KD都KI留下,已經無法完美合體,籃網爭冠夢碎,籃網布局多年最終就是「夢幻」,是該打破重建。爭取最好交易籌碼是唯一之路,任何交易都要配套球星、潛力新人和首輪籤,這才符合利益和籃網未來。

2、這種被迫交易除非正好遇上需要解體、重建、爭冠球隊,一拍即合,相看兩對眼,否則很難兩全其美,你只能選擇最好的交易對象和籌碼。

3、任何交易都不能做為對比,因此籃網不能也不需要急於一時,沒有最合適報價(不見得是最優報價),必要時把KD、KI留到明年二月交易截止日前再找機會出手。

4、在這段期間,我會全力溝通,找出平衡點,找到凝聚團隊,打出最佳戰績的方式和戰略。交易是最後決斷行為,那也是最後一條路。

HBK:

對於球員申請交易這件事情我相信有很多不同看法!我覺得喊吹密不是不行,但要看合理性,且我自己並不能完全認同Draymond Green的說法。

像我自己也不是做老闆的,我也知道很多公司都會壓榨員工,所以做為勞方這方面,當然會贊同他們積極爭取自己權益,不要被欺壓,勞工意識需要抬頭並被尊重。

不過NBA是簽約制的資方與勞方關係,並不是像Green說的,我今天在一家公司我想跳槽,想去待遇更好,或更適合我的地方,就該享有這種權利,而老實說,這並不在同個基礎下,因為那是沒有簽約的,且金額的量根本無法相提並論。

假使簽約只變成一個形式,球員想走就走,那還簽約幹啥,那球員還跟球團爭取什麼長約?這可都是幾百萬美金、甚至幾千萬美金在跑!球員不願遵守留下效力,那何不乾脆一年一簽,去享Green說的,所謂自由的權利。

當球隊願意大頂薪給你,就是給予最高的尊重,但由於NBA同時是在商言商的商業聯盟,更是龍爭虎鬥的競爭舞台,球隊必須有戰略規劃與改變,因此交易球員也變成不可避免的事情,但至少球員的薪資權益並不會因此受損。

所以如果我是球隊GM,自家頂級球員對我喊吹密,我是會接受他的情緒抒發,並與他探討有沒有改變心意的可能?假使沒有,要交易不是不行,但肯定不會造他的意願去做交易,會完全以球隊利益為優先。

除非今天是球隊真的沒希望了,當家球星在這征戰多年仍無法建立足夠逐鹿中原的競爭力,如今自家圖騰想在生涯後期爭冠圓夢,那在有這樣情義的基礎下,可能就會替他尋找好的下家,即使賠一點也沒差,因為也得感謝自家的招牌球星多年的付出,以好聚好散做為收場。

舉個例子,像KD現在申請交易,我是很認同籃網老闆蔡崇信的強勢態度!沒有好的交易籌碼就是不給換,今天籃網一點都沒有對不起KD,要什麼有什麼,只差沒有順從Irving亂搞。

且球隊仍保持相當的競爭力,這夏天甚至還持續補強,KD因為連兩年的失利,球隊不挺Irving就想離開?那是不能接受的,想走可以,就是得等到有好的籌碼出現才行!如果夏天沒找到賣家,在這段過渡期間就是乖乖履行合約為球隊打球就對。

現在NBA球員的待遇已經比以前80年代、90年代好上太多,一些超級巨星所賦予的權力甚至更大,做為老球迷,我自己個人認為有點超過了!

要喊吹密我認為不是不行,但要看有沒有那個合理性?沒有的話,那就給我慢慢等吧!別想著就連交易都還得全力配合。如果接下來用不願出賽做為威脅,那這名球員也只是在破壞自己名聲,折損市場價值而已,就看哪邊誰能比較硬了。

我希望籃網能硬下去!因為如果我是GM,我會這樣做,畢竟我沒看到那所謂的合理性。

朱彥碩:

Draymond Green在自己的節目中挺Kevin Durant,認為球星本就可以掌握自己的處境,決定自己去哪裡。現實上,真的是這樣嗎?Green自己說這些話,他自己信嗎?他現在練肖話的本事已經快超過他自己的場上貢獻了。

如果我是一支NBA球隊的總經理,我會優先考慮的球星,是那種「穩得可以讓我為其做長期規劃的人」。當我手上擁有這麼個球星,並不代表作為總經理就可以混吃等死,而是可以比較有步驟的去以該球星打造一個足以以為長城10到15年的核心陣容。這就是為什麼如果把Tim Duncan跟LeBron James擺在我面前擇一,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Duncan的理由。LBJ也許可以為我帶來幾個總冠軍,但這個成本不能只算拿總冠軍的時期,還要計算他離開之後,球隊要陷入多長時間的困境。如果做不到,而球星要求交易時,要視當時情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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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如果Damian Lillard要求交易,我會爽快的盡其所能,將其送到他想去的地方;但如果是Durant這種,我跟你本來又沒矛盾,你卻為了一個你不負責任的兄弟來要脅我,那就公事公辦,一定要搾取到最大利益,以減少損失。如過是像Ben Simmons這種毫無職業概念的,我會送到他最不想去的地方。既然你能坑我,我也可以折騰你。

以NBA目前的總經理對待球星的態度,大部份的情況,都是第一種,如果關係僵點,就第二種。第三種是比較少見到的,那是惡化到見面就要罵娘的地步,但不是沒有。Green所說的,只適用於能力配得上超級巨星的球員,而且還需要對球隊貢獻卓著,他才有來去自如的權利。請問Durant之於籃網,籃網欠他嗎?Durant帶給籃網總冠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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