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疫情期間運動消費安全不打折 110年運動場館查核平均合格率91.1%

教育部體育署公布110年運動場館查核成果。(左2:設施組許馨文組長、中:洪志昌副署長)

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期間,教育部體育署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助運動場館推動各項防疫措施及辦理運動場館查核業務,以提供消費者安全的運動環境,並於今(31)日公布110年度查核結果,全國納入查核的公私立場館業者計有1,418家,平均合格率達91.1%,較上年度增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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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地方政府總計查核「游泳池」429家,合格率為92.7%;「健身中心」842家,合格率為92.2%;「發行禮券運動場館業者」147家,合格率為79.2%。其中健身中心列入查核家數包含未使用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的業者,受查核的健身中心業者,去(110)年合格率較前(109)年,合格率上升9.6%,為歷年表現最佳。

 

體育署表示,運動場館查核對象涵蓋游泳池、健身中心及發行禮券的運動場館業者,檢查項目包含運動場館的安全、緊急救護設備、防疫措施執行情形等,並針對健身中心及發行禮券的運動場館業者,檢查其招募會員的契約或禮券內容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本次查核於統計業者的不合格項目中,在「游泳池」部分,以游泳池未符合建管、消防、空氣品質管理、商業登記等相關法規的違規情形最多;「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查核,則以業者未提供履約保證或其保證方式不符規定,以及終止契約時退費方式不符規定的違規情形最多;在「運動場館業者發行之禮券」查核中,以禮券未記載發行人、面額、使用方式等應記載事項及消費者退還禮券時,業者收取的手續費不符規定,違規比率最高。

 

體育署表示,各縣市政府查核後如有不合格業者,均已由體育署函請地方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倘業者違規情形嚴重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得要求業者立即停業;如業者未於限期內改善者,應依同法第58條處以罰鍰,期透過持續追蹤輔導措施,改善業者違規情形,未來將協同地方政府精進查核及各項輔導作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體育署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禮券或加入健身中心會員前,須注意禮券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如有相關問題或發生消費糾紛,可洽詢各縣市政府或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110年度游泳池、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運動場館業者發行禮券查核報告,可至體育署官網(https://www.sa.gov.tw)下載專區中的查核公告訊息項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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