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好消息!《運產條例》俢正案過關 中職第6隊出現大利多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通過後,中職將很有機會出現第6隊。資料照片

【詹健全/綜合報導】攸關企業和公營事業投入體育事業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今終於在立法院中三讀通過,未來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在新台幣1千萬元內,得按捐贈金額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未來將更有利於刺激企業投入運動產業,更讓外界傳聞多時的中職第6隊更添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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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三讀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中明示,營利事業若依條例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新台幣1千萬元內,按捐贈金額150%,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若是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可在限額內,按捐贈金額10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僅如此,這項修正條例中明訂,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核準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公告的重點賽事主辦單位還可以不受1千萬元額度所限。

 

至於受捐贈對象的上限方面,三讀後的修正條文中規定,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30億元為限,並可在該總額限度內,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訂定得收受捐贈金額上限。

 

此外,由於先前出現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礙於限制,沒辦法完全投入運動產業的現象,這次修正的條文中也有明定,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每4年檢討修正,報行政院核定;為有利運動產業發展,地方政府得將設置運動發展基金,同時,也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產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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