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體育署提供多項紓困措施 協助減輕疫情對體育團體營運衝擊

為緩解及減少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對體育團體營運之衝擊與影響,體育署針對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非亞奧運具國際窗口單項協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在臺秘書處、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租戶,將提供多項紓困措施,包括人事薪資部分補助、免除年度工作計畫自籌經費比率、體育聯合大樓租金及停車費優惠等。
體育署表示,鑒於110年度全球新型冠狀肺炎疫情仍未明顯緩解,且國內疫情於5月中旬驟然升溫,不僅體育活動紛紛延期或取消,體育團體尋求企業贊助也受到影響,造成營運的困難。為紓緩及減輕疫情對體育團體營運的衝擊,協助其得以正常營運,並於疫情紓緩後,賡續推展各項體育活動,體育署將提供下列協助措施:
一、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非亞奧運具國際窗口單項協會
(一)因應防疫所為之措施:
1.辦理之各項活動受疫情影響以致延期、停辦、更改地點、更改
機票或採購直飛機票而衍生增加之經費,可於年度工作計畫之
補助費中列支及核結。
2.辦理年度計畫各項活動而必需添購之防疫用品經費,得各核支
上限新臺幣30萬元。
(二)營運紓困措施:
1.專案補助人事薪資部分費用,包括員工薪資及雇主負擔例如勞
保、健保、勞退等費用,預計補助43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估
約新臺幣4,017萬7,500元,35個非亞奧運具國際窗口單項協會
估約新臺幣1,740萬9,000元。
2.專案免除110年度工作計畫10%自籌款之限制。
二、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在臺秘書處
為鼓勵體育團體爭取在臺設立國際組織總部或秘書處,體育署每年
均匡列近新臺幣500萬元經費,提供相關分支機構在臺營運所需郵
電、文具、印刷、公共關係及國內外交通經費;目前計有棒球、壘
球、合球、木球、巧固球等8個分支機構設臺。
因應疫情影響,體育署109-110年專案放寬補助科目,額外增加補助其人事薪資及防疫物資經費,並以原核定補助款之15%為度。以亞洲棒球總會為例,110年度補助經費為新臺幣100萬元,可再額外加碼補助新臺幣15萬元,8個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秘書處設臺單位總計增加補助新臺幣63萬元。
三、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租戶
考量各租戶均配合國家防疫政策,而110年度所受影響又較109年度加劇,因此參考109年度比照非公用國有不動產減收方案予各租戶當年度應繳租金減收2成之措施,110年度全年度之應繳租金以減收3成方式辦理,以協助各租戶共同度過難關及持續運作。
體育署表示,本年度的紓困措施仍是基於移緩濟急方式及秉持從寬、從
簡、從速之原則辦理,以協助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非亞奧運具國際窗口單
項協會等體育團體得以正常營運,持續提供國家代表隊選手培訓參賽相關支
援服務,發揮國際組織會員功能,並俟疫情紓緩後,賡續推展各項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