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各協會「被改革」恐反彈 林德福:光明在眼前,過渡期難免

謝淑薇去年里約奧運因拍桌事件罷賽。資料照片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從去年12月送請立法院審議,歷經3次審查會議,終於在5月3日完成初審,回應各界對體育改革的期待,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各單項協會務必盡快完成改選,最晚半年內要執行,當然協會「被改革」難免會遇到反彈聲浪,但這是過渡期必經之路,大家要一同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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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共有82個特定體育團體(協會),在修法過後都將重新訂定條文,朝向「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改革方向發展。特定體育團體受政府補助,有高度公共性,理應受外部監督,透過組織開放,吸引更多不同專業者共同參與推動。

在理事席次部分,明定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五分之一,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均不得逾全體理事總額二分之一,預期將促成協會轉型發展,但所謂「國手」的定義並不明確,並未有明確的規範,U18、U21或是「長青國手」是否也能擔任代表,此部分體育署承諾會做更明確的界定。

改革是條漫長的道路,現在社會氛圍,協會被過度妖魔化,部分協會惹爭議,卻抹滅其他協會理事長的付出,林德福坦言,大部分理事長願意出錢出力,若只是想賺錢,絕對不會投入協會,未來財務更公開透明,對協會反而是益處,大家都樂於受到民眾的監督。

世界球后戴資穎也頻跟協會唱不合。資料照片

從里約奧運開始,選手和協會之間的爭議連環爆,林德福認為必須盡快推動仲裁制度,選手有問題先找協會溝通,若無法解決,可以向第三方的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如此才能保障選手的權益。

體育署林德福署長表示,時代在變化,國民體育法的修正,是為因應時代的變化出發,希望讓整個體育運動的環境與規範更周延。未來體育署有近40項次的國體法子法必須完成訂定,而體育團體在法令通過6個月內也將完成改選等作業,體育署將邀集所有體育團體通力合作,共同完成這項歷史性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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