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歐巴馬正式簽署結束「勝利稅」 美奧運奪牌多數選手獎金不用課稅

美國正式通過不用對奧運奪牌獎金課稅。(資料照,AFP)

美國總統歐巴馬正式簽署終結「勝利稅」法案,未來部分美國奧運奪牌運動員,不用再支付獎金稅,但像高知名度的運動明星(年收入超過百萬美元),比如游泳傳奇「飛魚」菲爾普斯仍要課稅。

從玉山的子民到專業登山嚮導-金饅頭登山隊專訪:要開始走才會到 》

美國奧會獎勵奧運奪牌選手,金牌獎金2.5萬美元(約台幣79萬元)、銀牌獎金1.5萬美元(約台幣47.4萬元)和銅牌獎金1萬美元(約台幣31.6萬元)。這些獎金過去都要繳稅,因為美國國稅局認定,這屬於海外收入,獎牌變賣也可以課稅,俗稱「勝利稅」。

以菲爾普斯為例,里約奧運獲得5金1銀,必須繳納5.5萬美元(約台幣173.8萬元),而女子體操精靈拜爾絲4金1銅成績,要貢獻4.3萬美元稅(約台幣135.9萬元)。

美國立法目的在於,不是所有奧運、帕運選手都像菲爾普斯或拜爾絲,擁有廠商贊助、年收入達百萬美元,很多運動員本身職業是教師、學生或一般勞工。

提案的共和黨眾議員杜德表示,「當運動員為美國隊贏回獎牌,國稅局卻對這些奧運、帕運金牌選手的成功懲罰,因此這法案,可以確保選手,持續專注實踐他們奧運或帕運夢想,不用擔心收到巨額繳稅單。」有的議員強調,選手目標是在場上破紀錄、超越自我,非在場外繳稅屢創新高。

眾議院上個月就以415票贊成以及僅有1票反對,順利通過這法案,唯一反對票的眾議員海姆斯認為這是糟糕的政策。本法案適用於今年里約奧運和帕運,美國隊這次贏得121面獎牌,其中包括46面金牌。

至於我國選手相較下,里約奧運舉重金牌許淑淨獲得2000萬元台幣國光獎金不需繳稅,甚至台灣運動員,不論業餘、職業,薪水收入都只要按規定繳納綜合所得稅,除了職業選手額外獎金要另按稅法規定扣繳,但不用像國外選手得另課娛樂稅,甚至美國某些州的「傑出運動員稅」。

國光獎金不用繳稅。(資料照,李天助攝)

更多綜合報導 》

更多其他報導 》

更多專業運動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