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改革針對制度 不影響選舉操控 體育署:政治不干涉體育

體育署長何卓飛。攝影/李天助

台灣體育改革勢在必行,體育署在99體育節前夕,針對國民體育法,提出體育運動團體組織運作效能方案的草案內容,署長何卓飛強調,這部分協助單項協會制度建好,並非影響選舉操作,所以政治不會干涉體育。

「我們不會介入他們選舉,我們只是協助制度建好,他們制度建好,政治很難干涉體育,所以我們不涉入,就是把法規和制度建立,協助協會運作。」何卓飛表示改革草案希望列入優先法案,預定10月20日前辦理草案預告、12月20日前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特別考量體育組織特殊性,跳脫人民團體法規範,接軌國際總會,提升團體會員比例,納入地方政府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才真的具有全國代表性。

並要求親等迴避和職權利害關係人迴避等,單項協會應限制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在同一運動團體擔任理事或監事。

對於選手權益保障,方案要求團體設立選訓、教練、裁判、紀律委員會,特別委由國訓中心推薦具國手資格資歷的運動員代表參與相關委員會。

攝影/李天助

「運動員可以發聲,可以表達意見,至少能夠知道實際狀況,整個討論過程中釐清,有選手聲音,從他們立場表達他們的心聲。」何卓飛解釋立法原意,希望藉由選手角度,讓協會整體營運更專業化。

而外界批評詬病的協會財務,要求建立稽核制度,公告年度預決算和政府機關補助經費,在涉及廠商和選手雙方贊助商合約規範衝突時,應參考國際案例及維護選手權益原則下,建立共識。最後在考核方面,主管機關要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輔導訪視,針對國際成績和國內推廣,拒絕關說,客觀考核。

體育署10日要在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集賢廳,舉辦2016體育發展論壇,就現行選、訓、賽、輔和獎制度改善面討論,力邀國內關心體育發展和相關人士前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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