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閻家驊涉賭案 捲出國內運動博弈專法不足

閻家驊涉嫌簽賭,衍生國內法律規範不足問題。(資料照,李天助攝)

【記者楊育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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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台啤隊前總教練閻家驊涉嫌簽賭案,震驚國內籃壇,加上由於是參與賽事隊職員涉及地下賭盤簽注,衍生我國運動博弈和打擊非法網路賭博等相關法律不足問題。

「投注地下賭盤,以台灣現行法例,依刑法266條,涉及賭博罪,處1000元以下罰金,處罰較輕,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規定,24條第5款,同樣情況,相關隊職員投注運動彩券,最少罰3萬元以上到15萬元罰金。」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指出,比較情況下,確實不合比例原則。

他說,「假設參與賽事隊職員,就相關比賽投注,投注地下賭盤的話,最多就罰1000元,反之投注運動彩券,罰責較重。這讓相關人寧可去投注地下賭盤,不投運動彩券,所以法律規定禁止球員這立意,體育署可能要檢討。」

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表示,當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召集法界人士,針對維持運動彩券交易及運動競爭公平性,避免人為因素介入,已參考刑法,相關罰則制定較嚴厲。

但發行條例主要規範運動彩券,防君子不防小人,沒有特別針對非法地下賭盤等賭博罪問題。其中運彩發行條例13條、21條和24條都有對賽事相關隊職員規定罰則,但限於投注運彩。只有21條,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根據新聞報導,閻家驊涉嫌投注地下賭盤為2015年瓊斯盃。(資料照,李天助攝)

目前台灣運彩的國內投注標的,包括固定聯賽的中華職棒和SBL,還有其他國際大型賽事,像瓊斯盃、安麗盃、LPGA台灣賽、世界12強棒球賽、網球三太子盃和WTA台灣賽等等。

可是相關防賭機制,仍要仰賴賽事執行單位協助。

例如中華職棒大聯盟,採高道德標準,一旦交保、永不錄用,季前對各球團加強法治教育,且設立安全組,聘請退休警界高層任職等作法。其他投注標的單位,非職業運動聯賽,只能多為宣導,依法行事。

對於網路賭博,國內現行法令不足,影響台灣運彩。(資料照,台灣運彩提供)

另外國內現行法令,沒有規範非法網路賭博的專法,律師吳奕綸坦言,司法實務上,各持不同見解,「賭博罪規定是公共場合,但網路到底算不算,法院各有各的說法,有的認為網路算是公共場所,但也有的沒被處罰,所以這部分,也是立法漏洞,建議一併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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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各國當中,南韓非法網路賭博相關法令嚴謹,除刑法外,還有南韓運動促進法保護政府經營運彩,嚴禁違法的地下賭博。明定運動相關產業之運動員、經理、教練、裁判、執行人員及職員等,不得接受、要求或涉及非法運動賭博活動提供之有價物。

而且還有特例法令規範不同投注標的賽事,包括南韓賽馬師會法,懲處非法私設網路賽馬;南韓自由車競輪法,取締投注不法的自由車賽;南韓競艇法,取締非法賽艇。透過政府相關機關,跨部會防賭,共同打擊非法地下賭盤,保障該國發行的運動彩券。

圖/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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